引言
本个人信息保护提示由普和希健康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负责制作,普和希健康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7楼021室。邮编200120。
本隐私声明一般会告诉您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共享和保护您作为访问者、客户用户(以下简称为“客户”)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当以单数形式使用时, “客户”),通过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或您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联系。客户可以是自然人(“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法人实体”)。
还请向当前和未来的授权代表和受益所有人以及任何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本个人信息保护提示,出于本协议的目的,这些人包括在上述客户的定义中。
如本个人信息保护提示条款所述,所有内容均适用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法律”)
2.我们将会如何更新个人信息保护提示
考虑到任何立法或监管法规的修订,以及我们和市场交易习惯的变化我们将会随时修改本个人信息保护提示。
除了上述内容以外,还有:
· 在通知您收集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任何变化时,我们将向您提供中国法律第 17 条要求的详细信息;以及
· 关于我们在您同意的合法基础上收集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视情况而定),更改将取决于您的明确同意。
3. 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用在何处?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本个人信息保护提示中列出的每个场景中作为信息处理者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的个人数据信息展开处理。 或许:
除了客户直接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仅收集上述处理目的所需的数据。 此类数据可能包括电子身份数据、提供给客户的服务、电子邮件等。 如果我方从第三方收集此类数据,将按照中国法律第 20 条和第 21 条内容通知客户。
如客户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变更,请尽快通知我们。
4. 我们将收集和处理哪些个人数据
我们将视情况收集和处理与客户及其代理人或代表有关的以下类别的个人数据(统称为“个人数据”)
· 个人资料,例如 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
· 联系方式,例如 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和国籍(仅限必要);
· 支付信息,包括交易记录和与您的用户相关的信息;
· 用来识别和验证您本人的信息,例如 你的签名;
· 与您沟通的详细信息,包括通过其他社交沟通平台的电话、电子邮件和消息记录;
· 我们向您提供的任何建议以及您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的记录;
· 关于您的专业信息、您的毕业学校、其他生命科学类别的医学知识和其他在互联网上公开的信息;
· 调查数据,例如:尽职调查、制裁和反洗钱检查、外部情报报告、与个人和/或组织之间的相关信息交换相关的内容和元数据,包括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实时聊天等;
· 我们需要配合我们承担监管义务的信息,例如有关交易详情、任何可疑和异常活动的数据检测以及与您或这些活动有关的各方的信息。
5. 我们将根据何种法律依据以及出于何种目的处理个人数据
5.1我们出于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目的处理个人数据(根据中国法律第13条(2)款的法律依据)。
我们将从客户或第三方(例如公共机构、专业运营数据库的单位)收集并处理个人数据,以便根据我们与客户商务合同进行商务往来、提供产品和服务或应您的要求采取措施订立或执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客户相关产品和服务、执行交易或建立统计数据。
5.2 我们为履行其法律义务而处理的个人数据(基于中国法律第13条(3)款的法律依据。)
本公司将从客户或第三方(例如公共机构、专业经营数据库的单位)收集并处理个人数据,因为此类收集活动对于您应对遵守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在法律规定上属于必要的情形,以及任何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强制性法律。
5.3 公司为了公司的合法利益处理个人数据
公司将从客户或第三方(例如公共当局、运营专业数据库的机构、其他研究机构)收集并在符合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况下进一步处理个人数据,包括以下目的:
· 用于公司的营销目的,包括开发商业报价、承接有关公司、其关联公司或与公司同一集团的公司的服务和产品的未经请求的通信(如果公司认为营销目的是预先确认的合法利益));
- 预防犯罪;
- 用于公司的风险管理;
- 用于实施和使用公司的 IT 结构和 IT 安全工具; 和
- 维护自身权益和提起法律诉讼和索赔。
5.4 公司在客户同意的基础上处理个人数据,且必须在您同意的范围内合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未经您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非根据中国当地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此类处理且必须告知您处理的目的。
6. 公司会如何传输您的个人信息
6.1 所有个人信息只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输。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将个人数据传输给在中国境内的分包商、外部服务提供商或其他公司,这些公司的参与是提供公司服务所必需的。
此类个人数据将由分包商、外部服务提供商或其他公司负责处理。
此外,运输过程中包含的个人数据由公司和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例如嘉里大通。 此类处理可能会通过位于日本或欧盟国家/地区的数据中心进行。 此类处理的法律依据将是公司需要执行相应法律手续才能履行其在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
公司将根据中国法第39条与接收方达成的协议之后执行此类个人数据传输。
7. 公司将存储个人数据多长时间?
公司将根据中国法律第 17 条的条件记录其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个人数据将由公司负责存储,仅限有必要,为实现收集其的目的,并且存储时间不超过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结束后的 5 年期间内。
8.您对您的个人数据享有哪些权利?
客户或相关数据主体有权授权公司以控制者的身份访问、更正或删除与客户有关的个人数据或限制处理,或反对处理以及客户个人数据的可移植性权利。客户或相关数据主体有权访问与其本人有关的所有个人数据,并有权要求公司对该信息进行任何更正,或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反对公司进行的处理。为使用这些权利,客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地址 privacy@cn.phchd.com 或邮寄至以下地址与本公司联系:普和希健康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7楼021室。
9. 如何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负责人?
如有任何问题或要求,您也可以联系我们普和希健康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的数据保护负责人,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7楼021室, 或电子邮件地址:masaki.iwakawa@cn.phchd.com
10.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的要求,会发生什么?
除此处所述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外,公司可能会特别征求您的同意,以便能够对您的个人数据或与您有关的其他类别的数据进行某些处理或传输。 在您拒绝同意此类收集、转移和处理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对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拒绝与您建立进一步的业务关系或可以决定终止现有关系,但不损害先前存在的关系和您的权利,并且可以在为提供公司服务而需要处理您不同意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内暂停向您提供服务。
11. 公司是否会将个人数据转移给上述以外的其他第三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收集的个人数据,除非客户明确指示或法律要求这样做。
12. 处理与客户代表或代理人有关的个人数据
客户 - 法人 - 应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从其代表、代理人、受委托人、共同债务人、受益所有人和任何其他联系人处获得必要的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并提供他们与上述有关处理其个人数据的信息,特别是告知他们有关访问和更正数据的权利。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公司应按照本公司的合理预期采取和采取审慎的措施和行动,以保护此类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13. 我们将会如何保证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公司将会有合理的组织、妥善使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要求我们的员工和代表我们开展任何工作的任何第三方遵守合规标准,其中包括保护任何信息的义务以及对信息的使用和传输采取妥善管理措施。
如中日英文版本有差异或没有英文版本或日文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机构或根据其所适用的任何立法或任何其他原因认定为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仅在该范围内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隐私声明的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生效日期: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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